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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解读驰名商标的意义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1-16
  一直以来,驰名商标是一个由错误翻译而被异化的名词,保定商标注册指出,其本意仅为“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或熟知的未注册商标”,不带有任何荣誉色彩。但在这一概念被引入国内后,却造成公众对于其所对应产品“质量优良”的误解。 保定商标注册公司表示,新商标法就此问题对驰名商标的使用方面做了一系列的限定措施。
  其实,建立驰名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解决商标纠纷。现实中,某些企业断章取义,把“驰名商标”当作推销产品的“金字招牌”,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他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为此,新商标法规定:一是“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明确了驰名商标“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二是在法律中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的法定程序和认定机关,规定在商标注册审查、商标争议处理、查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主张驰名商标权利的,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三是禁止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对违反该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保定商标注册表示,恢复了驰名商标的本来面目,明确了驰名商标认定只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请求及案件审理需要的一种法律适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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