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标与商誉的关系来看,商标注册显然不是财产权的获得方式,一个已经在市场上使用并具有一定商誉的商标,不会因为行政机关的注册而增加或者减少该商标所代表的商誉,一个从来没有在市场上使用过的标记,也不会因为行政机关的注册从而奇迹般地产生商誉或者财产权.商标只有使用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才会为商标所有人带来财产性的权利,相关商标所体现的商誉,或者认可相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也仅仅局限在特定区域之内,如果有人在其他区域就相同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了相同的商标,只要没有造成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也可以获得财产权.除了已经使用的商标,对于那些尚未实际使用的商标,或者意图使用的商标,注册制度也提供了程序上的权利,根据注册制度的宗旨,尚未实际使用的商标一旦获准注册,也在全国范围内获得了有效的程序性权利.
保定商标注册: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来自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只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记才可以称之为商标,商标所有人为了出售更多的商品或者提供更多的服务,通常会通过技术革新、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手段,提高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就是商标所有人就商标所代表的商誉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