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知识

首页 > 相关知识
浅谈商标注册的有效性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7-11
  商标中的图形细微的改动也是允许的,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圆形或是某一线条.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就可能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甚至是冒充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核定的商品上同时使用多个注册商标,但应逐一标明注册标记.多个注册商标可以组合使用及并列使用是指正当的、善意的合法使用.如果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或组合使用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仍是不合法的.
  保定商标注册: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来自于商标的实际使用,只有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记才可以称之为商标,商标所有人为了出售更多的商品或者提供更多的服务,通常会通过技术革新、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手段,提高相关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就是商标所有人就商标所代表的商誉享有的权利.从商标与商誉的关系来看,商标注册显然不是财产权的获得方式,一个已经在市场上使用并具有一定商誉的商标,不会因为行政机关的注册而增加或者减少该商标所代表的商誉,一个从来没有在市场上使用过的标记,也不会因为行政机关的注册从而奇迹般地产生商誉或者财产权.

保定市卓创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主任 电话:0312-6783219 手机:15903124141 18331255403 15030251818
邮箱:zhuochuangtm@163.com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高开区复兴路新一代商务楼B座310 QQ:1317345341
Copyright © 2012 保定卓创商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网络支持:保定网站制作
扫描添加微信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