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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商标注册的特殊性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6-10-9
  保定商标注册的特点有很多,首先具有独占性.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区别与他人的商品来源或服务项目,便于消费者识别.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违犯我国商标法律规定.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商标具有一定的竞争性,是参与市场竞争的工具.生产经营者的竞争就是商品或服务质量与信誉的竞争,其表现形式就是商标知名度的竞争.商标之间的战斗就是普通商标与驰名商标之间,普通商标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受到保护,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一般以分类表为准.驰名商标可受到跨类(或群组)保护, 也就是说,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驰名商标也受到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某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就可以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是否在新案子中能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适用个案例认定原则,取决于该商标的驰名程度、该商标本身的显著性、商品(或服务)的类似关联程度等综合因素来判断.如“长城”在葡萄酒上是驰名商标,但“长城”本身显著性不强,没法禁止他人在服装上注册或使用.如“海尔”本身显著性强,并且驰名度很高,就可以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也可禁止他人在关联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与其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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