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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用品商标注册要求
发布人:管理员 时间:2012-8-31
        设计宠物用品商标要遵循下面的要求。
        (一)logo要求:
        ①标志图形设计:根据品牌英文名称的LOGO设计(纯英文);
        ②商标设计要求:视觉上要求简洁、大方、稳重、具有良好的环境视觉效果适应性,可结合猫/狗或者脚印等特征图案,表现 Pleasant Pet-“愉快的宠物”活泼热情的特点,产品为出口品牌,因此需符合欧美审美标准;
        ③标识基本内容包括:品牌标志及标志创意说明;标志墨稿;标志反白效果图;标志标准化制图;标志规范、专用字体、标准字规范、色彩规范、辅助图形、标准组合规范。
        (二)卡通动物(狗/猫/鸟/雪貂)形象设计
        需要狗/猫/鸟/雪貂4个单独的卡通形象,图形要与品牌LOGO协调,且体现品牌特点。
        二、合作说明:
        1.中标者有义务按照我方意见进行修改。
        2.知识产权说明:
        ①所设计的作品应为原创,LOGO未在国家商标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②如中标,设计方必须提供以上要求设计作品完整的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和所用到的字体及软件,以方便进行修改完善和印刷。
        ③设计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使用权、发布权等均归我方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构成侵权,本公司保留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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